首年缴费
¥15,010.00元
2019-06-25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推荐理由:全面解决成人医疗费用和收入补偿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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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等,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等待期后合同约定满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约定满期日后三十天内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每次住院保险公司应赔付的医疗费用全部计入其实际入院日所对应的保险期间。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返还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成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都是按基本保额来进行赔付。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入院前七天(含入院当天)和出院后三十天(含出院当天)内发生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门诊手术费等,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合同轻症疾病分成三次保险责任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30%进行赔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每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轻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第2.5.2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74550 |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第2.5.2.1.条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2.5.4.1条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在豁免保险费期间,保险公司不接受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
恶性肿瘤额外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在医院所发生的全部与恶性肿瘤相关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先行使用年度赔付限额进行给付且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年度赔付限额后,继续在恶性肿瘤额外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额外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额外限额等于年度赔付限额,本项责任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恶性肿瘤额外限额为限。 |
第二次、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 500000 | 本项保险责任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首次确诊三年后再患第二次恶性肿瘤,且未满80周岁,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二次确诊后三年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且未满80周岁,依然按基本保额给付。当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被确诊患有一项以上重大疾病,同时符合本条“第二次、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恶性肿瘤定义和第 2.5.2 条中除A组以外其他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第 2.5.2 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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